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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日期:2025-05-0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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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BZC51/53防爆操作柱 防爆操作柱,現場防爆操作柱,防爆操作柱廠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BZC□系列防爆操作柱(以下簡稱防爆操作柱)的范圍、引用標準、術語、符號、代號、產品分類及基本參數、型號含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儲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操作柱的設計、制造與檢驗。適用于ⅡA、ⅡB、ⅡC類,T1~T6組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和2區)和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和22區)中,用于交流50Hz電壓至380V的電路中作為就地或遠距離控制接觸器、繼電器、電磁電器或對信號、控制電路進行通、斷、轉換控制,并可直接對小型交流電動機進行起動、停止、反轉控制。裝有電流表、信號燈的控制器還可對電機運行或電路情況進行監測和顯示。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少不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掣“m”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
備第1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GB/T 13384-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 總則
GB 14048.4-200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GB 14048.5-2008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5-1部分: 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 機電式控制
電路電器
JB/T 3019-1999 戶內、戶外防爆防腐低壓電器
3 術語、符號、代號
000011.1 本標準的全部名詞術語及其定義,可參見如下標準中有關術語及定義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000011.2 本標準中使用的符號如下
U 接通前電源電壓
Ue 額定工作電壓
Ie 額定工作電流
Ic 通斷電流
I 接通或分斷電流
000011.3 使用類別代號
本標準采用的主要使用類別代號見表1
表1
4 防爆操作柱 產品分類、基本參數和型號含義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000011.4 產品分類
000011.4.1 按防爆型式分
a) 組合式復合型(增安型、隔爆型和澆封型組合形式);
b) 粉塵型。
000011.4.2 按防腐蝕性能分
a) 防輕腐蝕;
b) 防中等腐蝕;
c) 防重腐蝕。
000011.4.3 按使用場所分
a) 戶內用;
b) 戶外用。
000011.5 基本參數
操作柱的基本參數見表2~表8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B Z C □ - A□ B□ D□ K□ □ □/□ □

WF1-戶外防中等腐蝕(不要求不注)

WF2-戶外防強腐蝕(不要求不注)
進線口管螺紋規格/M螺紋
進線口
數

進線口方向 D:上進線

X:下進線
四單元:開關數(不裝不注)
三單元:指示燈數(不裝不注)
二單元:電流表數(不裝不注)
一單元:按鈕數(不裝不注)
8030-塑料外殼(不是不注)
操作柱
F –粉塵類防爆

B -ⅡB類防爆
C -ⅡC類防爆

防爆主令控制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單元含義 **單元含義








□-□ □ □/□ □ □/.... B □-□(□/□)/□(□/□)... 

結構代號(見表4) 量程比

觸頭形式代號(見表4) 數量(一只不注)

數量(一只不注) 量程比

結構代號(見表4) 數量(一只不注)

觸頭形式代號(見表4) 總數量

數量(一只不注) 電流表
總按鈕數
按鈕
第三單元含義 第四單元含義






D □-□ □□/□ □□/... K □-□ □/□ □...

指示燈代號(見表8) 開關功能代號(見表6)

數量 數量(一只不注)

指示燈代號(見表8) 開關功能代號(見表6)

數量 數量(一只不注)

總指示燈數量 開關總數量

指示燈 開關
5 技術要求
000011.7 操作柱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在取得檢驗單位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和國家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批量生產。
000011.8 操作柱組成的元件(控制開關、按鈕、信號燈、電流表等)其技術指標,除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規定。Ex元件應取得相應防爆合格證。
000011.9 工作條件
操作柱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a) 海拔不超過2000 m;
b) 周圍環境溫度為-20℃~+40℃;
c)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時);
d)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和2區),ⅡA、ⅡB、ⅡC類T1~T6組及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和22區)中;
e) 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f) 在無破壞金屬與絕緣的氣體和蒸汽的環境中;
g) 在無滴水或液體侵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級:3級;
i) 安裝類別:Ⅱ、Ⅲ類。
000011.10 結構要求
000011.10.1 操作柱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9
000011.10.2 操作柱的操作部分應靈活可靠。操作柱的起停功能應有清晰指示。
000011.10.3 操作柱的金屬零部件應有可靠的防銹措施。
000011.10.4 操作柱外殼材質
a) 無設計序號的操作柱的外殼材質為ZL102鑄鋁,其抗拉強度不低于120MPa,含鎂量不大于6%
(質量比)。
b) 設計序號為8050操作柱外殼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塑料制成,其塑料表面電阻在溫度為(23±2)
℃相對濕度(50±5)%條件下測量的表面絕緣電阻不超過1GΩ。
000011.10.5 操作柱外殼應能承受7J的沖擊能量試驗而不發生變形和損壞。
000011.10.6 操作柱上的觀察窗須符合GB 3836.2-2000第8章的規定,并能承受4J的沖擊試驗。
000011.10.7 操作柱外殼顯著處應設置清晰的長久性凸紋標志
a) 復合型( 隔爆型與增安型組合形式)為“ExdeⅡBT6”、 “ExdeⅡCT6”;
b) 復合型(增安型外殼與內裝Ex元件組合形式)為“ExedmⅡBT6”、 “ExedmⅡCT6”;
c) 復合型(增安型塑料外殼與內裝Ex元件組合形式)為“ExedmⅡBT6”、 “ExedmⅡCT6”和“清潔時用濕布擦試”;
d) 粉塵型為“DIP A20 TA,T6”。
000011.10.8 操作柱外殼明顯處須標有“嚴禁帶電打開”字樣的警告牌。
000011.10.9 操作柱與外部電路連接的連接件(接線端子)應符合GB 3836.3-2000第4.1條的規定。
000011.10.10 操作柱外殼上緊固件的表面應采用鍍鋅純化處理或采用不銹鋼材料,且應有防止松脫的措施。
000011.10.11 復合型( 隔爆型與增安型組合形式)操作柱的隔爆型外殼其隔爆參數見表10。
表10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000011.10.12 操作柱的外殼為增安型結構及粉塵防爆結構防爆接合面采用橡膠密封襯墊結構處理。
000011.10.13 操作柱隔爆主控腔與增安型接線腔間其導線引入裝置采用填料密封結構,其填料密封*小軸向長度為20mm。
000011.10.14 隔爆型結構操作柱其隔爆面不得有漆、銹及磕碰劃傷,并涂204-1防銹油。
000011.10.15 接地連接件
a) 金屬外殼操作柱應設內外接地連接件,其內外接地連接件應符合GB 3836.1-2000第15章的規定,并設有明顯的接地標志;
b) 塑料外殼操作柱應設內接地連接件,其內接地連接件應符合GB 3836.1-2000第15章的規定,并設有明顯的接地標志。
000011.10.16 操作柱的隔爆外殼應能承受10
S, ⅡB類為1MPa 、ⅡC類為1.5MPa的靜壓試驗(水壓試驗),其結果以無結構損壞或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永合格久變形為。
000011.10.17 操作柱引入裝置的結構、標志應符合GB 3836.1-2000附錄D2、D4的規定,并能承受GB 3836.1-200附錄D3.1規定的有關試驗。隔爆型引入裝置還應符合GB 3836.2-2000附錄 D1的規定及GB 3836.2-2000附錄D2規定的有關試驗。
000011.10.18 操作柱外殼防護等級
a) 復合型“de”結構為IP54(特殊要求可達IP65),“ed”結構為IP65;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b) 粉塵型為IP65。
000011.10.19 鑄鋁合金外殼操作柱外表面噴塑,應均勻、光亮、無劃痕、脫落等現象,內表面涂1321耐弧漆。
000011.10.20 操作柱的銘牌為厚度不小于0.3mm的不銹鋼材料制成,表面涂防腐氣干清漆。
000011.11 性能要求
000011.11.1 操作柱的絕緣介電強度應能承受表11規定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表11
000011.11.2 操作柱在通以額定電流條件下,與外部絕緣導線連接的接線端子溫升及易接近部件溫升:裸銅60K,銅鍍錫65K。操作柱外殼表面允許*高溫度不超過80℃。
000011.11.3 操作柱的塑料外殼及其部件應能承受耐熱及耐寒性能試驗。
000011.11.4 操作柱塑料外殼及外殼部件的內裝“Ex”元件應按GB 3836.1-2000第13章和附錄F的規定進行有關項目的檢驗和試驗。
000011.11.5 操作柱的內裝防爆按鈕和防爆控制開關正常情況下的接通和分斷能力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
000011.11.6 操作柱的內裝防爆按鈕和控制開關的電壽命在表13所列條件下為0.3萬次。
表13
000011.11.7 操作柱的內裝防爆按鈕和防爆控制開關在無載條件下的機械壽命為1萬次。
000011.11.8 操作柱的內裝防爆按鈕和控制開關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應在試驗電壓為1.1倍額定電壓,功率因數在0.5~0.7之間,通過短路電流1000A預期電流三次,其間隔時間不少于3min。每次短路后,按鈕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000011.11.9 操作柱的內裝信號燈的壽命為12000h。
000011.11.10 操作柱的內裝電流表的電壽命為15000h。
000011.11.11 操作柱經耐腐蝕性試驗后應能滿足下列要求:
a) 外殼與帶電部件之間以及相互絕緣的帶電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1MΩ,并應能承受交流50Hz,1890V,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而不發生擊穿和閃絡現象,外殼的表面絕緣電阻值應不超過1GΩ;
b) 操作柱的導電及結構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如銅綠、鐵銹等;
c) 操作柱塑料外殼和外殼上的塑料零部件不得起泡、變形和脆裂;
d) 密封襯墊應無裂紋,發粘及脆裂現象。
000011.11.12 操作柱的密封圈和密封襯墊均采用IRHD國際硬度45~55度的耐油橡膠制成,并能承受GB 3836.1-2000附錄D3.3的老化試驗。
000011.11.13 操作柱的觀察窗應能承受熱劇變試驗。
000011.11.14 操作柱的分、合應無卡絆現象,帶信號燈和帶表的操作柱顏色和量程應正確。
000011.11.15 操作柱隔爆外殼應能承受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000011.11.16 產品出廠前應進行通電試驗以確定內裝元件的動作和顯示準確無誤。動作性能試驗應不少于3次。
000011.11.17 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余要求,均應符合制造圖樣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000011.12 資料審查(第5.1、5.2條)
按GB 3836.1-2000第23.2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13 一般檢查(第5.4.1~3、5.4.8~10、5.4.12~15、5.4.19、5.4.20、8.1、8.2條)
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000011.14 引入裝置試驗(第5.4.17條)
a) 隔爆型操作柱的引入裝置的夾緊、密封性能試驗,按GB 3836.1-2000附錄D3.1和GB 3836.2-2000附錄D2的有關規定進行;
b) 復合型操作柱的引入裝置的夾緊性能試驗,按GB 3836.1-2000附錄D3.1的有關規定進行;
c) 粉塵型操作柱的引入裝置的夾緊性能試驗,按GB 12476.1-2000第24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15 隔爆接合面參數檢查(第5.4.11條)
隔爆接合面參數檢查按GB 3836.2-2000第5章的規定進行;
000011.16 介電性能試驗(第5.5.1、5.5.11條)
按GB 14048.1-2006第8.3.3.4的規定進行。
000011.17 溫升試驗(第5.5.2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控制器按GB 14048.1-2006第8.3.3.3、GB 3836.1-2000第23.4.6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控制器按GB 12476.1-2000第20.4.5的規定進行。
000011.18 沖擊試驗(第5.4.5、5.4.6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3.1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2.1的規定進行。
000011.19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第5.4.18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4208-2008第12章和13章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3的規定進行。
000011.20 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第5.5.3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7.3和23.4.7.4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7.2的規定進行。
000011.21 熱劇變試驗(第5.5.13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6.2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6的規定進行。
000011.22 表面電阻試驗(第5.4.4、5.5.13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7.8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7.6的規定進行。
000011.23 耐腐蝕性試驗(第5.5.11條)
按JB 3019-1999規定的方法進行。
000011.24 橡膠老化試驗(第5.5.12條)
按GB 3836.1-2000附錄D3.3的規定進行。
000011.25 Ex元件的檢驗和試驗(第5.5.4條)
按GB 3836.1-2000中第13章和附錄F的規定進行。
000011.26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第5.5.5條)
按GB 14048.4-2003第8.2.4.1及GB 14048.5-2008第7.2.4.1的規定進行。
000011.27 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第5.5.6、5.5.7條)
按GB 14048.4-2003附錄B及GB 14048.5-2008附錄C的規定進行。
000011.28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第5.5.8條)
按GB 14048.5-2008第8.3.4的規定進行。
000011.29 靜壓試驗(水壓試驗) (第5.4.16條)
按GB 3836.2-2000第15.1.2.1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30 外殼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第5.5.15條)
按GB 3836.2-2000第15.1、15.2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31 動作性能試驗(第5.5.16條)
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7 防爆操作柱 檢驗規則
操作柱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000011.32 出廠檢驗
000011.32.1 每臺操作柱必須經檢驗合格,并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廠。
000011.32.2 出廠檢驗項目
a) 一般檢查(第5.4.1~3、5.4.8~10、5.4.12~15、5.4.19、5.4.20、8.1、8.2條);
b) 隔爆接合面參數檢查(第5.4.11條);
c) 介電性能試驗(第5.5.1條);
d) 水壓試驗(第5.4.16條);
e) 動作性能試驗(第5.5.16條)。
000011.3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操作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000011.33.1 操作柱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
a) 新試制的產品;
b) 當操作柱的結構、材料、工藝更改可能影響其性能時;
c) 不經常生產的產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產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000011.33.2 型式試驗項目:
a) 資料審查;
b)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c) 引入裝置試驗;
d) 溫升試驗;
e) 沖擊試驗;
f) 耐腐蝕性試驗;
g) 防護性能試驗;
h) 橡膠老化試驗;
i) 熱劇變試驗;
j) 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
k) 表面電阻試驗;
l) Ex元件的檢驗和試驗;
m)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n) 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
o)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
p) 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000011.33.3 用作型式試驗的操作柱,必須是結構、材料、制造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式試制樣品。型式試驗的所有試驗項目都能通過和承受試驗的被式樣品都合格,才能認為該操作柱的型式試驗合格。如有一臺試品某項試驗不合格,則可抽取加倍數量對該相進行復試,若仍有一臺不合格,則該批操作柱型式試驗作不合格論。此時,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工裝等重新進行,直至型式試驗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000011.34 標志
每臺出廠的操作柱須在外殼明顯處設有銘牌,銘牌中應標明下列內容:
a) 制造廠名或產品商標;
b) 產品名稱、型號;
c) 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
d) 防爆標志;
e) 防爆合格證號;
f) 制造日期或編號。
000011.35 包裝
000011.35.1 操作柱的包裝要求符合GB/T 13384-2008的規定。
000011.35.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說明書;
c) 裝箱單。
000011.35.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
b) 產品名稱、型號;
c) 產品數量;
d)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e)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f) 凈重和毛重;
g) 包裝箱外形尺寸;
h) 防爆生產許可證號及質量**QS標識。
000011.36 運輸及貯存
000011.36.1 操作柱在運輸及貯存過程中,應有防止雨雪侵襲的措施。
000011.36.2 操作柱應存放在空氣流通、無滴水和液體侵襲;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及不低于-25℃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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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C51/53防爆操作柱 防爆操作柱,現場防爆操作柱,防爆操作柱廠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BZC□系列防爆操作柱(以下簡稱防爆操作柱)的范圍、引用標準、術語、符號、代號、產品分類及基本參數、型號含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儲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操作柱的設計、制造與檢驗。適用于ⅡA、ⅡB、ⅡC類,T1~T6組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和2區)和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和22區)中,用于交流50Hz電壓至380V的電路中作為就地或遠距離控制接觸器、繼電器、電磁電器或對信號、控制電路進行通、斷、轉換控制,并可直接對小型交流電動機進行起動、停止、反轉控制。裝有電流表、信號燈的控制器還可對電機運行或電路情況進行監測和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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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少不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掣“m”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
備第1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GB/T 13384-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 總則
GB 14048.4-200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GB 14048.5-2008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5-1部分: 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 機電式控制
電路電器
JB/T 3019-1999 戶內、戶外防爆防腐低壓電器
3 術語、符號、代號
000011.1 本標準的全部名詞術語及其定義,可參見如下標準中有關術語及定義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000011.2 本標準中使用的符號如下
U 接通前電源電壓
Ue 額定工作電壓
Ie 額定工作電流
Ic 通斷電流
I 接通或分斷電流
000011.3 使用類別代號
本標準采用的主要使用類別代號見表1
表1
電流種類 | 使用類別代號 | 典型用途舉例 |
交流 | AC-3 AC-4 AC-14 AC-15 | 鼠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起動、運轉中分斷 鼠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起動、反接制動或反向運轉、點動 控制小型電磁鐵負載(≤72VA) 控制電磁鐵負載(>72VA) |
直流 | DC-13 | 控制電磁鐵負載 |
000011.4 產品分類
000011.4.1 按防爆型式分
a) 組合式復合型(增安型、隔爆型和澆封型組合形式);
b) 粉塵型。
000011.4.2 按防腐蝕性能分
a) 防輕腐蝕;
b) 防中等腐蝕;
c) 防重腐蝕。
000011.4.3 按使用場所分
a) 戶內用;
b) 戶外用。
000011.5 基本參數
操作柱的基本參數見表2~表8
表2
使用 類別 | 額定電壓 (V) | 額定電流 (A) | 防護 等級 | 防爆標志 | 防腐 等級 | 進出線口螺紋/電纜外徑 (G)/(mm) |
AC-3 AC-4 AC-14 AC-15 | 380 220 | 6 10 16 | IP54 IP65 | ExdeⅡBT6 ExdeⅡCT6 ExedmⅡBT6 ExedmⅡCT6 DIP A20 TA,T6 | W WF1 WF2 | G1/2~G2/φ8~φ38 M16~M63/φ8~φ38 |
DC-13 | 220 |
產品內裝元件 | 額定電壓 (V) | 額定電流 (A) | 防爆標志 | 端子線徑 | 結構代號 |
BAN控制按鈕 | 380 220 | 10 | ExdⅡCT6 | 2.5mm2 | 見表4 |
觸頭型式 | 一常開一常閉 | 二常閉 DC220V | 二常開 |
Ⅰ | 1 | 2 3 | 3 |
操作柱頭標識 | O | I 黃色 | II |
Ⅱ | 1 | 2 3 | 3 |
產品內裝元件 | 額定電壓 (V) | 額定電流 (A) | 防爆標志 | 端子線徑 | 開關代號 |
BL控制開關 | 380 220 | 16 | ExdⅡCT6 | 2.5mm2 | 見表6 |
LW5B |
開關 代號 | 接觸圖 | 開關 代號 | 接觸圖 | |||||||||||||||||||||||||||||||||||||
A |
| F |
| |||||||||||||||||||||||||||||||||||||
B |
| G |
| |||||||||||||||||||||||||||||||||||||
C |
| H |
| |||||||||||||||||||||||||||||||||||||
D |
| I |
| |||||||||||||||||||||||||||||||||||||
E |
| M |
|
產品內裝元件 | 額定電壓 (V) | 防爆標志 | 產品內裝元件 | 電流比 | 防爆標志 |
BZD 防爆指示燈 | 見表8 | ExmⅡT6 | ZN-72 防爆電流表 | □/1A □/5A | ExeⅡ |
額定電壓 | DC12V | DC24V | DC220V | AC12V | AC24V | AC36V | AC220V | AC380V |
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顏色 | 紅色 | 綠色 | 黃色 | 白色 | 藍色 | |||
Ⅱ | 1 | 2 | 3 | 4 | 5 | 000011.6 型號含義 操作柱的型號含義如下![]() ![]() ![]() ![]() ![]() |


WF1-戶外防中等腐蝕(不要求不注)


WF2-戶外防強腐蝕(不要求不注)

進線口管螺紋規格/M螺紋
進線口



進線口方向 D:上進線


X:下進線
四單元:開關數(不裝不注)

三單元:指示燈數(不裝不注)

二單元:電流表數(不裝不注)

一單元:按鈕數(不裝不注)

8030-塑料外殼(不是不注)

操作柱

F –粉塵類防爆


B -ⅡB類防爆
C -ⅡC類防爆


防爆主令控制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單元含義 **單元含義












結構代號(見表4) 量程比


觸頭形式代號(見表4) 數量(一只不注)


數量(一只不注) 量程比


結構代號(見表4) 數量(一只不注)


觸頭形式代號(見表4) 總數量


數量(一只不注) 電流表

總按鈕數

按鈕
第三單元含義 第四單元含義







D □-□ □□/□ □□/... K □-□ □/□ □...


指示燈代號(見表8) 開關功能代號(見表6)


數量 數量(一只不注)


指示燈代號(見表8) 開關功能代號(見表6)


數量 數量(一只不注)


總指示燈數量 開關總數量


指示燈 開關
5 技術要求
000011.7 操作柱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在取得檢驗單位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和國家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批量生產。
000011.8 操作柱組成的元件(控制開關、按鈕、信號燈、電流表等)其技術指標,除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規定。Ex元件應取得相應防爆合格證。
000011.9 工作條件
操作柱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a) 海拔不超過2000 m;
b) 周圍環境溫度為-20℃~+40℃;
c)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時);
d)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和2區),ⅡA、ⅡB、ⅡC類T1~T6組及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和22區)中;
e) 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f) 在無破壞金屬與絕緣的氣體和蒸汽的環境中;
g) 在無滴水或液體侵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級:3級;
i) 安裝類別:Ⅱ、Ⅲ類。
000011.10 結構要求
000011.10.1 操作柱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9
額定絕緣電壓 (V) | 隔爆主腔 | 增安型接線腔 | ||
*小電氣間隙mm | *小爬電距離mm | *小電氣間隙mm | *小爬電距離mm | |
220 | 1.5 | 3.6 | 5 | 6.3 |
380 | 3.0 | 5.6 | 6 | 10 |
000011.10.3 操作柱的金屬零部件應有可靠的防銹措施。
000011.10.4 操作柱外殼材質
a) 無設計序號的操作柱的外殼材質為ZL102鑄鋁,其抗拉強度不低于120MPa,含鎂量不大于6%
(質量比)。
b) 設計序號為8050操作柱外殼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塑料制成,其塑料表面電阻在溫度為(23±2)
℃相對濕度(50±5)%條件下測量的表面絕緣電阻不超過1GΩ。
000011.10.5 操作柱外殼應能承受7J的沖擊能量試驗而不發生變形和損壞。
000011.10.6 操作柱上的觀察窗須符合GB 3836.2-2000第8章的規定,并能承受4J的沖擊試驗。
000011.10.7 操作柱外殼顯著處應設置清晰的長久性凸紋標志
a) 復合型( 隔爆型與增安型組合形式)為“ExdeⅡBT6”、 “ExdeⅡCT6”;
b) 復合型(增安型外殼與內裝Ex元件組合形式)為“ExedmⅡBT6”、 “ExedmⅡCT6”;
c) 復合型(增安型塑料外殼與內裝Ex元件組合形式)為“ExedmⅡBT6”、 “ExedmⅡCT6”和“清潔時用濕布擦試”;
d) 粉塵型為“DIP A20 TA,T6”。
000011.10.8 操作柱外殼明顯處須標有“嚴禁帶電打開”字樣的警告牌。
000011.10.9 操作柱與外部電路連接的連接件(接線端子)應符合GB 3836.3-2000第4.1條的規定。
000011.10.10 操作柱外殼上緊固件的表面應采用鍍鋅純化處理或采用不銹鋼材料,且應有防止松脫的措施。
000011.10.11 復合型( 隔爆型與增安型組合形式)操作柱的隔爆型外殼其隔爆參數見表10。
表10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上蓋與殼體止口接合面 | L≥25mm | (ⅡC)ic≤0.15mm | Ra≤3.2μm | |
上蓋與殼體平面接合面 | L≥12.5mm | l≥8mm | (ⅡB)ic≤0.15mm | Ra≤6.3μm |
上蓋與殼體平面接合面 | L≥25mm | l≥9mm | (ⅡB)ic≤0.2mm | Ra≤6.3μm |
操縱桿與上蓋接合面 | L≥12.5mm | (ⅡB)ic≤0.15mm | Ra≤3.2μm | |
操縱桿與上蓋接合面 | L≥25mm | (ⅡB)ic≤0.2mm(ⅡC)ic≤0.15mm | Ra≤3.2μm |
000011.10.13 操作柱隔爆主控腔與增安型接線腔間其導線引入裝置采用填料密封結構,其填料密封*小軸向長度為20mm。
000011.10.14 隔爆型結構操作柱其隔爆面不得有漆、銹及磕碰劃傷,并涂204-1防銹油。
000011.10.15 接地連接件
a) 金屬外殼操作柱應設內外接地連接件,其內外接地連接件應符合GB 3836.1-2000第15章的規定,并設有明顯的接地標志;
b) 塑料外殼操作柱應設內接地連接件,其內接地連接件應符合GB 3836.1-2000第15章的規定,并設有明顯的接地標志。
000011.10.16 操作柱的隔爆外殼應能承受10

000011.10.17 操作柱引入裝置的結構、標志應符合GB 3836.1-2000附錄D2、D4的規定,并能承受GB 3836.1-200附錄D3.1規定的有關試驗。隔爆型引入裝置還應符合GB 3836.2-2000附錄 D1的規定及GB 3836.2-2000附錄D2規定的有關試驗。
000011.10.18 操作柱外殼防護等級
a) 復合型“de”結構為IP54(特殊要求可達IP65),“ed”結構為IP65; 防爆操作柱 BZC51/53防爆操作柱 企業標準
b) 粉塵型為IP65。
000011.10.19 鑄鋁合金外殼操作柱外表面噴塑,應均勻、光亮、無劃痕、脫落等現象,內表面涂1321耐弧漆。
000011.10.20 操作柱的銘牌為厚度不小于0.3mm的不銹鋼材料制成,表面涂防腐氣干清漆。
000011.11 性能要求
000011.11.1 操作柱的絕緣介電強度應能承受表11規定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表11
額定絕緣電壓(Ui) |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交流有效值)V |
Ui≤60 | 1000 |
60<Ui≤300 | 1500 |
300<Ui≤690 | 1890 |
000011.11.3 操作柱的塑料外殼及其部件應能承受耐熱及耐寒性能試驗。
000011.11.4 操作柱塑料外殼及外殼部件的內裝“Ex”元件應按GB 3836.1-2000第13章和附錄F的規定進行有關項目的檢驗和試驗。
000011.11.5 操作柱的內裝防爆按鈕和防爆控制開關正常情況下的接通和分斷能力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
使用 類別 | 接通 | 分斷 | 操作參數 | ||||||
I/Ie | U/Ue | Cos¢ | Ic/Ie | Ur/Ue | Cos¢ | 通電時間 | 間隔時間/s | 操作循環次數 | |
AC-3 | 10 | 1.05a | 0.45 | 8 | 1.05 | 0.45 | 0.05 | 10 | 50 |
AC-14 | 6 | 1 | 0.3 | 1 | 1 | 0.3 | 2 | 10 | 10 |
AC-15 | 10 | 1 | 0.3 | 1 | 1 | 0.3 | 2周波 | 10 | 10 |
DC-13 | T0.95/ms | T0.95/ms | 時間/ms | ||||||
1 | 1 | 6×P | 1 | 1 | 6×P | T0.95 | 10 | 5000 |
表13
使用 類別 | 接通 | 分斷 | ||||||
I/Ie | U/Ue | Cos¢ | T0.95 | Ic/Ie | Ur/Ue | Cos¢ | T0.95 | |
AC-3 | 6 | 1 | 0.65 | 1 | 0.17 | 0.65 | ||
AC-14 | 6 | 1 | 0.7 | 1 | 1 | 0.4 | ||
AC-15 | 10 | 1 | 0.7 | 1 | 1 | 0.4 | ||
DC-13 | 1 | 1 | 6×P | 1 | 1 | 6×P |
000011.11.8 操作柱的內裝防爆按鈕和控制開關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應在試驗電壓為1.1倍額定電壓,功率因數在0.5~0.7之間,通過短路電流1000A預期電流三次,其間隔時間不少于3min。每次短路后,按鈕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000011.11.9 操作柱的內裝信號燈的壽命為12000h。
000011.11.10 操作柱的內裝電流表的電壽命為15000h。
000011.11.11 操作柱經耐腐蝕性試驗后應能滿足下列要求:
a) 外殼與帶電部件之間以及相互絕緣的帶電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1MΩ,并應能承受交流50Hz,1890V,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而不發生擊穿和閃絡現象,外殼的表面絕緣電阻值應不超過1GΩ;
b) 操作柱的導電及結構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如銅綠、鐵銹等;
c) 操作柱塑料外殼和外殼上的塑料零部件不得起泡、變形和脆裂;
d) 密封襯墊應無裂紋,發粘及脆裂現象。
000011.11.12 操作柱的密封圈和密封襯墊均采用IRHD國際硬度45~55度的耐油橡膠制成,并能承受GB 3836.1-2000附錄D3.3的老化試驗。
000011.11.13 操作柱的觀察窗應能承受熱劇變試驗。
000011.11.14 操作柱的分、合應無卡絆現象,帶信號燈和帶表的操作柱顏色和量程應正確。
000011.11.15 操作柱隔爆外殼應能承受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000011.11.16 產品出廠前應進行通電試驗以確定內裝元件的動作和顯示準確無誤。動作性能試驗應不少于3次。
000011.11.17 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余要求,均應符合制造圖樣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000011.12 資料審查(第5.1、5.2條)
按GB 3836.1-2000第23.2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13 一般檢查(第5.4.1~3、5.4.8~10、5.4.12~15、5.4.19、5.4.20、8.1、8.2條)
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000011.14 引入裝置試驗(第5.4.17條)
a) 隔爆型操作柱的引入裝置的夾緊、密封性能試驗,按GB 3836.1-2000附錄D3.1和GB 3836.2-2000附錄D2的有關規定進行;
b) 復合型操作柱的引入裝置的夾緊性能試驗,按GB 3836.1-2000附錄D3.1的有關規定進行;
c) 粉塵型操作柱的引入裝置的夾緊性能試驗,按GB 12476.1-2000第24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15 隔爆接合面參數檢查(第5.4.11條)
隔爆接合面參數檢查按GB 3836.2-2000第5章的規定進行;
000011.16 介電性能試驗(第5.5.1、5.5.11條)
按GB 14048.1-2006第8.3.3.4的規定進行。
000011.17 溫升試驗(第5.5.2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控制器按GB 14048.1-2006第8.3.3.3、GB 3836.1-2000第23.4.6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控制器按GB 12476.1-2000第20.4.5的規定進行。
000011.18 沖擊試驗(第5.4.5、5.4.6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3.1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2.1的規定進行。
000011.19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第5.4.18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4208-2008第12章和13章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3的規定進行。
000011.20 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第5.5.3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7.3和23.4.7.4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7.2的規定進行。
000011.21 熱劇變試驗(第5.5.13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6.2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6的規定進行。
000011.22 表面電阻試驗(第5.4.4、5.5.13條)
a)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操作柱按GB 3836.1-2000第23.4.7.8的規定進行;
b)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操作柱按GB 12476.1-2000第20.4.7.6的規定進行。
000011.23 耐腐蝕性試驗(第5.5.11條)
按JB 3019-1999規定的方法進行。
000011.24 橡膠老化試驗(第5.5.12條)
按GB 3836.1-2000附錄D3.3的規定進行。
000011.25 Ex元件的檢驗和試驗(第5.5.4條)
按GB 3836.1-2000中第13章和附錄F的規定進行。
000011.26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第5.5.5條)
按GB 14048.4-2003第8.2.4.1及GB 14048.5-2008第7.2.4.1的規定進行。
000011.27 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第5.5.6、5.5.7條)
按GB 14048.4-2003附錄B及GB 14048.5-2008附錄C的規定進行。
000011.28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第5.5.8條)
按GB 14048.5-2008第8.3.4的規定進行。
000011.29 靜壓試驗(水壓試驗) (第5.4.16條)
按GB 3836.2-2000第15.1.2.1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30 外殼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第5.5.15條)
按GB 3836.2-2000第15.1、15.2條的規定進行。
000011.31 動作性能試驗(第5.5.16條)
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7 防爆操作柱 檢驗規則
操作柱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000011.32 出廠檢驗
000011.32.1 每臺操作柱必須經檢驗合格,并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廠。
000011.32.2 出廠檢驗項目
a) 一般檢查(第5.4.1~3、5.4.8~10、5.4.12~15、5.4.19、5.4.20、8.1、8.2條);
b) 隔爆接合面參數檢查(第5.4.11條);
c) 介電性能試驗(第5.5.1條);
d) 水壓試驗(第5.4.16條);
e) 動作性能試驗(第5.5.16條)。
000011.3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操作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000011.33.1 操作柱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
a) 新試制的產品;
b) 當操作柱的結構、材料、工藝更改可能影響其性能時;
c) 不經常生產的產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產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000011.33.2 型式試驗項目:
a) 資料審查;
b)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c) 引入裝置試驗;
d) 溫升試驗;
e) 沖擊試驗;
f) 耐腐蝕性試驗;
g) 防護性能試驗;
h) 橡膠老化試驗;
i) 熱劇變試驗;
j) 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
k) 表面電阻試驗;
l) Ex元件的檢驗和試驗;
m)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n) 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
o)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
p) 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000011.33.3 用作型式試驗的操作柱,必須是結構、材料、制造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式試制樣品。型式試驗的所有試驗項目都能通過和承受試驗的被式樣品都合格,才能認為該操作柱的型式試驗合格。如有一臺試品某項試驗不合格,則可抽取加倍數量對該相進行復試,若仍有一臺不合格,則該批操作柱型式試驗作不合格論。此時,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工裝等重新進行,直至型式試驗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000011.34 標志
每臺出廠的操作柱須在外殼明顯處設有銘牌,銘牌中應標明下列內容:
a) 制造廠名或產品商標;
b) 產品名稱、型號;
c) 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
d) 防爆標志;
e) 防爆合格證號;
f) 制造日期或編號。
000011.35 包裝
000011.35.1 操作柱的包裝要求符合GB/T 13384-2008的規定。
000011.35.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說明書;
c) 裝箱單。
000011.35.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
b) 產品名稱、型號;
c) 產品數量;
d)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e)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f) 凈重和毛重;
g) 包裝箱外形尺寸;
h) 防爆生產許可證號及質量**QS標識。
000011.36 運輸及貯存
000011.36.1 操作柱在運輸及貯存過程中,應有防止雨雪侵襲的措施。
000011.36.2 操作柱應存放在空氣流通、無滴水和液體侵襲;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及不低于-25℃的倉庫中。
本產品由上海(樂清)柯銘防爆電器有限公司http://wwww.yqkmfb.com 專業提供,禁止轉載!